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公开指南 建言献策
为了更好地开展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查阅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kfq.tongliao.gov.cn )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线上主动公开渠道: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kfq.tongliao.gov.cn/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线下主动公开渠道: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专区(地址: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侧;联系电话:0474-8629080)
(三)公开时限。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发布及党工委、管委会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下载: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公开申请表)。
收件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1901室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联系电话:0475--8628121 2.网络提交
请登录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www.nmg.gov.cn/zwgk/zfxxgk/ysqgk/index_351.html?deptId=508 )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地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1901室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5--8628121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后,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5.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通辽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处理费,是指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第四条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第五条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有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1901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475--8628121
传真号码:0475--8628022
通信地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邮政编码:028011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