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2022年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言献策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建物〔2021〕173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2000年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字〔2021〕9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开发区住宅物业管理水平,按照《通辽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开发区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集中利用一年时间,着力解决
住宅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规范住宅物业服务市场经营秩序,源头治理住宅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逐步构建共管共治的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开发区住宅物业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
1.开发区各街道均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1—2人;各社区要配备物业管理人员1人,配合街道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2.大力推进设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开发区现有住宅小区107个,到2022年10月,确保96个以上住宅小区设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街道)
3.积极开展“美好家园”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建成1个“美好家园”小区,四个街道要创建18个“绿色社区”。(责任单位:各街道、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二)行政执法进社区、小区
1.健全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行政执法工作延伸至社区、小区,加强日常巡查管理,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由街道牵头,建立社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社区、小区常态化执法巡查。各执法单位要建立与社区、小区沟通联动机制,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部门、各街道、住建和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2.完善工作队伍。综合执法部门、住建和交通运输局要配备专职小区物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社区、小区内常规行政执法工作,其他执法单位以社区或小区为单元划分网格,将社区、小区纳入日常行政执法范围。(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部门、各街道、住建和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应急管理分局)
3.明确执法范围。综合执法部门要及时查处社区、小区内私搭乱建、私占绿地、违规饲养犬类、飞线充电;住建和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质价不符”、不依法履行物业合同、未经招投标程序进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等行为;公安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要及时查处社区、小区违规设置废品回收站、恶意损坏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部门、各街道、住建和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三)细化物业服务管理内容
1.合理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按照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建筑物规模、公用设施设备、土地使用权属范围、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等因素合理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各小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管理原则,由各街道进行区域划分。以新带老,将单体独栋楼房的物业管理划分到附近的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中。(责任单位:各街道、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2.完善各项物业管理工作制度。依据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居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行为;按照自治区《居住物业服务标准》等四个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到2022年11月,全面推行“菜单式”物业服务。(责任单位:住建和交通运输局、各街道)
(四)建设物业服务监管平台
1.加强物业服务监管。依托市级统筹建设的物业服务监管平台,配合建立开发区物业服务监管平台,由街道、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评价,按月、季度、年度公布考核评价结果。(责任单位:住建和交通运输局、各街道)
2.强化物业企业监管。建立物业企业综合信用档案,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委员会选聘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限制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责任单位:住建和交通运输局、各街道)
(五)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按照市级住建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清单、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物业合同时合理确定物业服务价格和调整方式。(责任单位:住建和交通运输局、各街道)
(六)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全覆盖。开展“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每年至少公示一次),增强物业服务收费的公开透明度,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到2022年3月,各物业管理区域基本实现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全覆盖。(责任单位:住建和交通运输局、各街道)
(七)全面排查小区物业管理情况
1.开展摸底调查。由各街道、社区牵头,对辖区内小区进行摸底排查,并完成对无专业化管理小区的公示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
2.强化激励保障。强化激励保障。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优质诚信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无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并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由各街道、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对接管无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扶持三年,每年街道、社区对接管无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考核优秀且业主满意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首年0.3元/平方米/月、次年0.2元/平方米/月、第三年0.1元/平方米/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市级和开发区各承担50%。(责任单位:住建和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八)切实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组织选拔开发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2022年10月全区第五届物业管理行业职工职业技能比赛。(责任单位: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2.2022年11月前,组织开展1次物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2次物业企业负责人、客服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责任单位: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3.根据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结果和业主的满意度,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引导,而带动整个行业共同进步。(责任单位:住建和交通运输局、各街道)
(九)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机制
由各街道、社区牵头,定期召开物业管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议,做好本辖区物业管理纠纷多元化解日常工作。重点解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物业交接时发生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各类纠纷,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责任单位:各街道、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十)强化物业安全保障
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日常用火用电用气等执法检查、巡查。物业服务企业要引入专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小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证完好使用。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全面实行标识化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划线、标名、标牌及维护修缮,保障生命通道畅通。加强电动车管理,全面清理飞线充电行为,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装置。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指导业主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组织业主进行应急逃生、处置事故演练。(责任单位:住建和交通运输局社区、各街道;配合单位: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部门)
(十一)强化党建引领
构建“党建引领、红色物业”机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作用,拖动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支部,弘扬传承红色文化精神,使“红色物业”真正发挥服务功能,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新格局。(责任单位:住建和交通运输局、各街道)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2年1月1日—1月31日)
各街道、责任单位要各自成立提升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建立协同联络机制,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2月1日—11月30日)
各街道、责任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研究具体落实措施,部署开展相关工作。2月份,启动物业管理区域划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无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调查摸底工作。3月份,完成物业管理区域划定,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无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公示,“美好家园”和“绿色社区”创建方案制定,社区、小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等工作。6月份完成接管无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招投标等工作。11月份完成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美好家园”和“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物业服务清单、物业成本信息、保障性住房物业政府指导价制定和公布等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全面提升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建立健全住宅物业长效管理机制,真正推进住宅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管委会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道为本行政区域提升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要组建专班,逐项分解任务,逐层压实责任。
(二)加强部门配合。由住建和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街道、责任部门配合,建立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机制,对照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提升住宅物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提升物业管理工作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工作督导。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并落实奖惩措施,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表彰先进,惩戒落后。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责任部门要安排专人按月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至开发区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要数据详实、文字精炼。
附件1.开发区2022年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
2.开发区2022年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落实责任清单
附件1:
开发区2022年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红军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高 鹏 开发区住建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于洪涛 开发区河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贝春有 开发区电厂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宝丽 开发区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翔宇 开发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聂 宇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缪 元 通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范永超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邢 萍 开发区组织人事工作部副部长
刘跃宁 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
邢国辉 开发区民政局副局长
韩永泉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史 宁 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白福丽 开发区派驻机构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杨海山 开发区司法信访调处中心副主任
刘洪生 开发区住建和交通运输局干部
附件2:
开发区2022年住宅物业管理提升年
工作落实责任清单
1.各街道、社区配备专职物业管理人员,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街道)
2.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全覆盖,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3.摸底排查划定出物业管理区域,对无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进行公示,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街道)
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备专职小区物业行政执法人员,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部门)
5.完善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6.对无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优质诚信物业服务企业接管,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街道)
7.组织选拔开发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2022年10月全区第五届物业管理行业职工职业技能比赛,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8.组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至少96个(组建率90%以上),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街道)
9.各街道要创建1个“美好家园”小区,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街道)
10.各街道要创建“绿色社区”18个(组建率60%),其中,河西街道4个,新城街道7个,滨河街道6个,电厂街道1个,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街道)
11.组织开展1次物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2次物业企业负责人、客服人员法律法规培训,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12.按照市住建局制定的物业服务清单和服务标准,在开发区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清单,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住建和交通运输局)
13.社区、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部门)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