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职能 建言献策

2022-11-09 14:58:51

1、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材料审核、发放、报表、催收、追偿等工作。负责创业孵化平台、创业园指导、资金申报、报表相关业务工作和园区孵化基地的管理认定等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各项政策宣传、开班申请、过程监管、资金审核发放及培训档案材料的整理与管理。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对开发区创业培训基地的初审认定和管理。负责对开发区创业培训教师的推选和管理,民办培训机构指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就业前培训、SIYB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工作。

2、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就业方面的政策、实施办法、发展规划。承担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制度。承担开发区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落实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农牧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承担开发区对外埠劳务输出和劳务合作联络工作。承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青年就业见习。落实项目生管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开发区企业用工调查和就业形式分析工作,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组织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承担就业数据统计分析,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发布工作。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开发区关于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待遇发放、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承担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经办服务工作;办理在职人员死亡、退休等养老保险一次性结算等线上线下业务。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开发区关于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等工作,组织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改革任务。

3、负责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拟订实施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拟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落实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工作。负责劳务派遣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开发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并承担开发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及集体合同审核备案工作。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指导开发区企业进行劳动备案。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开发区人才流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及人力资源市场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

4、负责编外人员相关办法、政策及相关制度的拟定、修订、完善及具体实施,编外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的方案拟定和组织实施,编外人员岗位晋升、降级等审核审批,编外人员工资确定及新增、停发、调剂、调标、正常升级等工资审批,编外人员工作关系调剂,对各单位编外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及监督。落实编外人员岗位设置相关政策,人员定岗定薪、重新核定,编外人员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岗位津贴和离退休等相关政策。

5、负责开发区编外人员人事档案审核、接收、分类、编目、保管以及管理等工作,开发区编外人员新聘、退休、离职人员备案工作,编外人员考核档案定期检查、抽查等工作,编外人员工资档案、考核档案、招聘档案等归档及保管工作。

6、负责开发区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办法制定、实施、备案;开发区编外人员年度晋升考察、组织、汇总;开发区编外人员在岗情况督查检查;

承担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承担对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风险防控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标准化建设;承担开发区本级内控、稽核以及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挪用基金的追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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