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下设科室工作职责 建言献策

2022-11-02 11:21:20

一、民族工作职责

1.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事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2.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4.加强指导镇街民族事务;监督、检查各镇街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承办开发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联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区域。

5.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6.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宗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有关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宗教理论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指导镇街宗教事务;监督、检查各镇街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5.研究开发区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负责组织宗教人员的培训工作。

6.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统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贯彻统一战线工作的具体政策、办法;向党工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考察工作;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5.反映开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6.反映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7.负责开发区统一战线宣传教育工作;

8.指导协调开发区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院校、社团的统战工作;负责开发区统一战线队伍的培训工作;受党工委委托,领导开发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

9.完成市委统战部和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商联工作职责

1.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

2.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3.参与开发区相关的经济活动,广泛联系各地工商界人士,开展民间外交,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5.指导本会直属商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6.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7.为会员提供政策信息、人才交流培训等服务。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活动,外出参观考察,帮助会员企业拓展市场。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会员企业党建工作。

9.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及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承担社会责任,大力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积极投身光彩事业。

10.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工商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侨联工作职责

1.教育归侨、侨眷遵守宪法和法规,依法维护广大归侨、侨眷及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2.围绕经济建设,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等工作。

3.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兴办文教卫生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为侨属、侨资企业提供服务。

4.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为有关部门制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建议。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

6.组织实施侨代会和委员会的决议、指导、检查、监督基层侨联的工作。

7.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通辽市侨联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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