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蓝湾社区

党风廉政工作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建言献策

2022-10-25 14:41:05

2022年天域蓝湾社区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天域蓝湾社区

2022年1月15日

 

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的规定,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上述主体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找准对应违反规定要求和严令禁止的行为,确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1、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严肃政治纪律方面,不允许出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决不允许”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八个不得”以及通辽市委、开发区党工委纪律作风规定中明令禁止的问题,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开发区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在履行领导责任方面,不允许出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不分析研究,不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不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对班子其他成员及社区干部疏于监管,不进行谈心谈话,对苗头性问题不及时提醒等问题。

3、在推动责任落实方面,不允许出现不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允许出现对自查发现的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或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情况没有明显改观等情形。

    4、在严肃惩治腐败方面,不允许出现不支持纪工委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不听取情况汇报,不做出明确表态;不允许出现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不允许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不执行上级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等问题。

5、在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方面,不允许出现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执行财经纪律等不严格问题。

6、在带头做表率方面,不允许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通辽市委相关配套规定等问题;不允许出现对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思想意识、履行职责、勤政廉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进行廉政约谈和诫勉谈话,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允许出现不开展廉政谈话、不讲授廉政党课的问题;不允许出现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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