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建言献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事项决策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和完善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党组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维护全局性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各项决策全面贯彻落实。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按程序提出议题,充分酝酿后集体讨论决定,民主决策,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部门领导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四)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五)坚持规范决策的原则。部门领导成员和机关支部委员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年度重大工作安排、重大专项工作安排;
3.公开招聘、年度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等涉及部门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全体干部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5.涉及部门行使法定权力、履行法定职责的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6.内设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7.党的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对党员干部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10.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1.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党代表、教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2.部门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3.作出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等部署;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重大经费支出;
2.年度预算内经费的使用;
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
(一)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会议方式进行,由负责人主持召开,班子成员(包括其他科室临时负责人)参加,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部门负责人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进行沟通并说明情况。
四、组织纪律和监督检查
(一)根据会议讨论议题需要,负责人可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到会人员;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负责人请假。
(二)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三)讨论、审议其他需回避的议题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的,本人必须回避。
本制度规范(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