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建言献策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园区办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园区办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本岗位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
第二条 领导班子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园区办主要负责同志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管领域及各中心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园区办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重视并支持监察、巡察工作,经常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
第五条 将园区办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领导班子成员接受上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园区办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未能正确履行规定职责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