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治区财政部分奶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言献策
关于印发2021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自治区财政部分奶业振兴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河镇政府、河西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动奶业振兴,促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治区财政部分奶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1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治区财政部分奶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
2、2021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治区财政部分奶业振兴资金分配建议表
(此页无正文)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农牧林业水务局 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1:
2021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治区财政部分奶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通辽市奶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2〕 43号),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开发区辖区重点支持饲草料收储、性控冻精、中小养殖场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二、项目任务
开发区实施规模养殖场全株青贮玉米、苜蓿干草、燕麦收储补贴3万吨,提升优质饲草料保障能力;实施能繁母牛优质性控精液补贴3000支,加快母牛繁育速度,促进奶牛扩群增量,提高能繁母牛质量;提升改造奶畜家庭牧场或奶农合作社1家,培育壮大奶农合作组织。
三、补贴对象、标准、管理方式
(一)饲草料收储补贴
1.补贴对象: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其他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
2.补贴标准:收储青贮全株玉米每吨自治区财政补贴30元(收储青干草、苜蓿、燕麦,按1吨干草相当于4吨青贮全株玉米折算),此资金优先用于荷斯坦奶牛。每头奶牛每年最多补贴5.5吨青贮全株玉米量(奶羊按5:1折算,奶马和奶驼按奶牛折算)。
3.补贴方式:先储后补。
4.实施程序:
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负责调查摸底、确定收储对象、核实青贮数量、公示结果、兑现补助。
(1)申报编制。根据实际收储情况,各镇街负责核实并编制收储花名册,签字盖章后将其在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提供镇政府及街道办监督举报电话。花名册内容包括:收储者姓名、身份证号、收储量、储备地点、一卡通号等内容。
(2)调查核实。镇政府及街道办将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收储信息经核实后签字盖章上报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在花名册公示期间,由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账详细”的原则,及时对收储户申报的数量开展入户抽查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审核上报。各镇街公示后无异议的经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同时抄送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依据。
(4)公示发放。镇街财政所会同农经站编制补贴清册,并将补贴清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后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会同开发区财政局给予补贴。
(二)性控冻精补贴
1.补贴对象:开展人工授精的奶牛养殖场(户)、合作社和奶牛养殖企业。
2.补贴标准:使用性控冻精能繁母牛每头补贴120元,此资金优先用于荷斯坦奶牛。
3.补贴方式:采取“先见后补”,即“见性控冻精细管、见犊牛、见养殖场(户)、见养殖档案”。
4.实施程序:
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负责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核实性控冻精数量、公示结果、兑现补助。
(1)申报编制。根据性控冻精实际使用情况,经养殖场(户)、合作社和养殖企业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牛一号登记造册,连同现场核查照片或视频一并留存档案。各镇街负责核实并编制花名册,签字盖章后将其在镇街公示栏及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和养殖企业的嘎查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提供镇政府及街道办监督举报电话。花名册内容包括:受益养殖场(户)、合作社和养殖企业名称、法人、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内容。
(2)调查核实。镇政府及街道办将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申报养殖场(户)合作社和养殖企业性控冻精需求量以及能繁母牛存栏情况经核实后签字盖章上报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在花名册公示期间,由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及时对申报养殖场(户)合作社和养殖企业申报的数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审核上报。各镇街公示后无异议的经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同时抄送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依据。
(4)公示发放。镇街财政所会同农经站编制补贴清册,并将补贴清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开发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养殖场(户)。
(三)中小养殖场改造升级补贴
1.补贴对象:向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主动申报、奶牛养殖规模在50—2000头之间(奶羊按5:1折算,奶马和奶驼参照奶牛执行)的中小养殖场。申请享受补贴的规模养殖场户、奶畜养殖场(户)、合作社和养殖企业须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内备案。优先支持家庭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规模化经营。
2.补贴标准:每个养殖场自治区财政补贴12.7万元。
3.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并与中央中小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资金配套使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资金用于养殖设施设备改造、饲草料生产加工、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自办中小型乳制品加工厂等。
4.实施程序:
(1)实施条件。中小养殖场(户)主动向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申报。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负责审核养殖场(户)、合作社和养殖企业生产规模、改造建设内容,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有关条件把关。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会同开发区财政局联合向市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
(2)审批。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开发区申报项目审核审批工作,并逐一落实到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日常直接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审批结果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备案。
(3)验收。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采取现场评审方式验收,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会同开发区财政局将验收合格的奶畜养殖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开发区财政局会同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拨付补助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镇街承担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结账”的全程管理制度。
(二)强化资金支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转账专用”,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三)强化组织实施。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镇街要形成联动工作机制,选好扶持对象,抓好政策落实。切实做到组织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
(四)强化政策公开。及时将奶业振兴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 2021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治区财政部分 奶业振兴资金分配建议表 | |||||||||||
资金 总额 | 饲草料收储 (此批补贴优先用于万头奶牛场和规模奶牛牧场) | 性控冻精 (此批资金优先用于 荷斯坦奶牛) | 进口奶牛 | 中小牧场改造升级 | 民族奶食品标准化 改造试点 | ||||||
分配数 | 自治区补贴 | 分配数 | 自治区补贴 | 分配数 | 自治区补贴 | 分配数 | 自治区 补贴 | 分配数 | 自治区补贴 | ||
单位 | 万元 | 万吨 | 万元 | 剂 | 万元 | 头 | 万元 | 个 | 万元 | 个 | 万元 |
开发区 | 138.7 | 3 | 90.0 | 3000 | 36.0 | 1 | 12.7 | ||||
合计 | 138.7 | 3 | 90.0 | 3000 | 36.0 | 1 | 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