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关于开发区民政局执行2022年“5.20”结婚登记电话预约的公告 建言献策

2022-05-13 10:32:09

关于开发区民政局执行2022年“5.20”结婚登记电话预约的公告

通辽开发区民政局 2022-05-09 08:58

开发区广大居民群众: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确保5.20婚姻登记工作有序开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实行5.20预约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取电话预约方式受理当事人婚姻登记申请,预约成功后方可前往登记处办理业务。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0475-8628862;

 预约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为避免扎堆登记,预约婚姻登记人数按原则实行总量控制(总量30对),并根据婚姻登记当事人预约的时间先后顺序分批、分时段安排办理婚姻登记。请婚姻登记当事人严格按照预约时间段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预约或超预约时段未能及时办理业务的,需重新履行预约流程

 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避免婚姻登记场所人员聚集,仅限婚姻登记当事人进入婚姻登记场所,与办理业务无关人员谢绝入内严格控制一次性进入婚姻登记场所办理业务人数。进入婚姻登记场所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主动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测量体温,进行实名登记体温正常(低于37.3℃),并且“双码”显示为绿码方可进入登记大厅。婚姻登记当事人体温异常或“双码”异常,严禁进入大厅,同时暂停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业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待身体健康状况恢复正常后再行办理。

、婚姻登记当事人有中高风险地区往来史,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满后,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隔离观察证明和48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方可进入大厅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提高办效率请婚姻登记当事人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减少在登记现场逗留的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以上公告事项随疫情形势变化做及时调整。   

附件: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业务所需材料

 

                 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2022年57

 

附件

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业务所需材料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初婚登记: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需要提交本人户口页及加盖红章的集体户口簿主页)、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两人合影二寸红底照片三张。

(二)军婚: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再婚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两人合影二寸红底照片三张;

2.婚姻状况为离婚,户口簿婚姻一栏更改为离婚,需提供离婚证件原件(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及判决书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3.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户口簿婚姻一栏更改为丧偶或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

温馨提示:

1、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辖区派出所更正。

2、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婚姻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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