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部支委会7月 建言献策
会议记录
时间 | 2025年7月8日 | 主持人 | 刘秋瑾 |
地点 | 北岸华庭社区会议室 | ||
主题 | 2025年7月支委会 | ||
参加人员 | 支委委员 | ||
内容摘要 | |||
2025年7月8日,新城街道北岸华庭社区第三网格党支部召开7月份支委会会议。会议共三项议程: 一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中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的通知》等内容。 会议强调,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清醒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政治危害,以案为鉴,深刻汲取近年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教训,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持续强化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为社区正常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是支部书记李秋瑾说明本次支委会议题:预备党员刘超因在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毕业,需将党组织关系从原所在支部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转移至本支部,现将其组织关系转移材料提交支委会研究,确定是否接收。 预备党员刘超,性别女,民族蒙古族,出生年月2003年4月,入党支部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入党时间2024年11月26日。刘超预备党员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材料齐全、规范,材料中记载的入党程序符合规定。 经支委会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刘超的党组织关系,指定李秋瑾、姚萍萍同志作为其预备期继续考察的培养联系人,负责跟踪了解其思想、工作表现,督促其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提交思想汇报。 三是党员刘乐因留学原因于2024年9月23日前往伦敦大学留学,期间按规定办理了党员出境保留组织关系手续,现计划于2025年08月20日回国,已提前向支部报备。 支部讨论党组织关系衔接事宜:根据党员管理相关规定,党员回国后,居住地在本支部覆盖范围内,可将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本支部;若需转移,需按程序办理转移手续。 经支委会讨论研究,一致认为刘乐同志平时表现积极,认真努力,同意接收刘乐党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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