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办事流程 建言献策
计划生育办事流程
北岸华庭社区
2022年1月4日
一、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
2、初婚未育证明(夫妻双方)
注:①、如有正式单位,单位开证明,必须标明是我单位正式职工,属初婚 从未生育、未领养过。
②、无正式单位回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初婚未育证明,社区、街道计生办盖章。
③、如果户口是外省的初婚未育证明上扣三级印章。
3、一张二寸照片(夫妻合影)
注:①、以上必须要原件。
②、一孩准生证初审资料由社区审核,社区主任审批签字后,报送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批(附表)。
③、夫妻双方是流动人口的签流动人口承诺书。
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
2、一孩的户口本、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
3、婚育证明(夫妻双方)
注:①、如有正式单位,单位开证明,必须标明是我单位正式职工,于X年X月X日与XX结婚属初婚 婚后生育过一子女XX,民族,身份证号。
②、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再婚,须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一孩户口,婚育证明应写明【于X年X月X日与XX结婚,X年X月X日离婚,婚后是否育有子女,于X年X月X日与XX结婚,属再婚】
4、一张二寸照片(夫妻合影)
注:以上必须要原件。
三、再生育审批
1、开发区户口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
3、夫妻双方婚育证明(写名婚育状况)
4、一张两寸照片(夫妻双方)
注:①、办理再生育审批前仔细学习计生条例第十八条。
②、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应该向户籍所在地嘎查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会,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
四、补办独生子女证流程
1、本辖区居民
2、独生子女审批表3张(盖章、负责人签字)
3、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
4、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明、户口
5、一张二寸照片(一家三口合影)
注:①、以上必须要原件
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未满14周岁,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治区户籍公民,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超过14周岁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确有需要并符合条件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③、2016年1月1日起,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自治区户籍公民,自治区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开发区户口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
3、所在社区开具证明
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流程
1、开发区户口,女满49周岁及以上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夫妻双方每人3份,
注:申请表手写、电子版均可,单位意见必须手写。
3、1寸照片(夫妻双方各三张)
4、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
注: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户口本不符时,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5、孩子的残疾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
6、独生子女证明(户籍地或单位出具)
注:写明夫妻双方是初婚,只生育一个孩子叫XX,未收养,未抱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