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建言献策
2025-03-31 09:04:21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享受条件:
(1)持有电厂户籍,未满18周岁;
(2)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依据本地现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确定)、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失联(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情形之一的儿童;
(3)或者父母一方死亡(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所需材料:
(1)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申请人和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本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申请人一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4)父亲母亲死亡的,提交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布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5)父亲母亲失散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布失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6)父亲母亲服刑的,提交由牢狱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7)父亲母亲重度残疾的,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残疾人证需正反面复印。
享受待遇:
(1)审核通过后享受每月1880元的待遇;
(2)持有残疾证的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可以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惠民殡葬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