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7日集体学习 建言献策
2025-03-07 10:39:19
学习记录
时 间 | 2025年1月17日 | 地 点 | 美瑞龙源社区 |
主 题 |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百问百答》 | ||
参加人员 | 社区党员、干部 | ||
主持人 | 王晶洁 | 记录人 | 乌兰 |
摘 要 | |||
2025年1月17日,新城街道美瑞龙源社区贯彻落实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进行党风廉政专题学习会。本次学习会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百问百答》(8.如何把握受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后处分执行事项变化的新要求?)内容进行了学习。 依照历次《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合并处分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执行应当依照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予以执行,即受处分人在处分影响期内 “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