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责任清单 建言献策
辽河社区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总支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1、做好年度任务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行责任清单管理,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驾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解决问题和事项;严格落实述责述廉报告,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并书面报告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支持和配合好巡视工作,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2、对党员干部和社区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窗口的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强化工作纪律制约和监督,完善班子议事规则和程序,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深化办事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等制度,抓好新颁发的廉洁自律准则、处分条例等学习贯彻,严格执行上级要求。
4、强化廉政教育,每半年集中学习讨论一次以上,每年集中警示教育3次以上。
5、结合年末街道干部考核,加强本社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日常监督。
6、支持查处涉及社区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
7、研究和部署班子责任内容,细化阶段性工作任务。
8、每半年听取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一次,每年上廉政党课一次以上,带头学习宣传教育。
9、召开工作例会或利用周一学习时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10、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出现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招呼提醒,批评教育。
二、党总支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1、研究制定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党工委、纪工委书面和当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2、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班子会议,专题分析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明确每一位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和任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围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委相关配套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发的《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4、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提醒告诫和监督约束,年内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5、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程序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实事求是推荐后备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党总支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1、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认真落实开发区党工委、街道党工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强化知纪明纪。深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以及作风方面相关规定、党内监督和纪律处分等有关条例,增强尊崇敬畏意识,熟知纪律要求,明确行为底线;坚决反对“四风”,主动净化“社交圈”、“朋友圈”和“生活圈”,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加强日常监管。对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年内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按期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不少于2次。
4、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辽河社区党总支党风廉政责任负面清单
1.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严肃政治纪律方面,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我市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在履行职责方面,不允许出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不分析研究,不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不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3.在推动责任落实方面,不允许出现不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对上级督查、群众反映或者本部门、本单位自查发现的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因措施不利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情况没有明显改观等。
4.在严肃惩治腐败方面,不允许出现对重大问题不听取情况汇报,不作出明确表态;不允许出现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甚至阻挠调查;不允许所在单位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作风问题反腐反弹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问题。
5.在加强权利监督制约方面,不允许出现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执行财经纪律、人事纪律不严格问题。
6.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严禁婚丧喜庆违规宴请等问题;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
7.在带头表率方面,不允许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通辽市及我市市委相关配套规定等问题;不允许出现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思想意识、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进行廉政约谈和诫勉谈话,不允许出现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等问题。
辽河社区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1.协助社区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
2.协助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检查考核,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3.加强对社区工作的监督,监督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报告。
4.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
5.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认真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
6.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重点岗位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
7.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警示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8.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9.强化履职保障,充分发挥纪检委员作用。
10.定期向上级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辽河社区纪检委员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1.协助上级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及时向上级提出改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未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4.对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处理。
5.对社区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相关规定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进行约谈提醒。
6.对上级交代的问题不按规定办理,对上级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不积极配合。
7.不按规定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或者泄露有关问题线索信息。
8. 教育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