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建言献策
电厂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性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水陆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包括九小场所火事故),地质灾害事故,电梯事故,烟花爆竹及危化品事故,电力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等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电厂街道行政区城范围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公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Ⅲ级): 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15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重大(Ⅱ級): 造成5人以上、8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8人ー下生命安全,或15人以上2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Ⅰ级): 造成8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8人以上,10以下生命安全,或2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800万元,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第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伤和破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防范。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综合治理,做好日常检和加大各类隐患整改力度,并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准备,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必须服从统一的指挥和调度。
第六条 各社区、街道各办公室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各种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建立电厂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街道各领导班子、环节干部为成员
第八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企业办,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兼任。成员由街道安监办的人员组成。
第九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抢险救援组,综合、保障小组,事故调査小组。
1、抢险救援组名单及职责
由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派出所、农电所、卫生院及所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
组 长:贝春友 李亚南
副组长:孙立杰 徐 杨 王 洋 孟庆国
组 员:朱凤旭 杨晶叶 沙楠 李彦杰 李佳欣 郭宝亮
包括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所指派的有关人员,包括派出所、农电所、卫生院等单位及相关社区,企业的有关人员及所属单位。
其主要职责
(1) 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2) 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 负责组织群众,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4)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事发现场的安全秩序。所有人员务必服从总指挥、组长的统一指挥,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所指派的任务。
2、综合、保障小组名单及职责
由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社区、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组 长:贝春友 李亚南
副组长:孙立杰 徐 杨 王 洋 孟庆国
组 员:朱凤旭 杨晶叶 沙楠 李彦杰 李佳欣 郭宝亮
(1) 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和抢险救援小组工作的联系;
(2) 负责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情况及问题;
(3)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汇总,根据指挥部指令向上级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4) 负责伤亡人员地救治、抚恤及家属的安抚接待和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5)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器材、药品等救援物资及有关后勤物资;
(6)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组长的统一指挥,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所指派的任务。
3、事故调查小组名单及职责
由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司法所、派出所、所在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组成。
组 长:贝春友 李亚南
副组长:孙立杰 徐 杨 王 洋 孟庆国
组 员:朱凤旭 杨晶叶 沙楠 李彦杰 李佳欣 郭宝亮
(1) 负责事故现场的勘测、拍摄和会致事故现场示意图;
(2) 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言证和资料;
(3) 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
(4) 负责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和与事故相关的其他治安问题;
(5) 负责做好事故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6) 协助做好上机事故调查组的各方面有关工作。
第十条 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指挥本街道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准备。
3、领导、协调和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
4、督促各社区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建立健全应急联动体系,承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及办公室有权急调集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
第三章 预测和预警机制
第十三条 各社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健全各企、事业(包括九小场所)的档案,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十四条 信息传递,应急办在接到各种预警信息后,根据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范围、性质和事态,发布预警信息。各社区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相应人员,做好准备。同时,各社区要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上报街道,并通知相关机构。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报警或及时按打开发区安监局应急救援电话0475-8628051或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信息,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预警处置。得到预警信息后,街道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预防性措施。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应急分队进入“战备”状态。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社区要立即上报街道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所在社区领导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街道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相应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第十七条 现场指挥与协调
1、根据事态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救受伤人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城,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4、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5
5、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锁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6、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7、实行公安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八条 依靠本街道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无法消除危害,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处置行动时,街道应急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启动区级总体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社区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应急小组。处置结東后,应将处置结果报街道指挥部,经批准后,方作出同意应急处置结束的决定。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街道民政办将做好救济物资造册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帮助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街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査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二条 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工作的准备,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三条 街应急指挥部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发放防灾手册,增强公民事故防范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街道安监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有关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子表彰和奖励,对因责任不明、工作不力、畏难退缩的,将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由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今后,除街道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电厂街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 贝春友 电厂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亚楠 电厂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副 总 指 挥: 孙立杰 电厂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人武部部长
徐 杨 电厂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王 洋 电厂街道党工委委员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孟庆国 电厂街道党工委委员、纪检专职干部
组 员: 朱凤旭 电厂街道党政综合办工作人员
杨晶叶 电厂街道司法所长
沙 楠 电厂街道信访所所长
李彦杰 电厂街道组宣办负责人
李佳欣 电厂街道财政所负责人
郭宝亮 电厂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