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案 建言献策
2022-04-01 09:00:25
3月30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河西派出所查处一起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君处以行政处罚。
3月18日,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接到辽宁省协查函,称刘某君在辽宁省营口市轨迹与某确诊病例空间密接。经调查,刘某君因害怕被集中隔离,在社区工作人员敲门行动中,询问其行程时,瞒报行程,致使本辖区18人被集中隔离、6人居家隔离。
刘某君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故意隐瞒行程信息,导致防疫部门无法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采取防疫措施,给疫情防控造成了较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君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当前,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要求,群策群力控制疫情蔓延。
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防控工作,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证件查验,服从核查、封控、隔离等措施。公安机关将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