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社区居民公约 建言献策
为进一步弘扬民主法治精神,着力推进“法治、德治、自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法治水平,促进社区民主和谐、平安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订本公约
第一条 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第二条 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同一切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 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不私自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四条 爱护公用设施,不随意践踏草坪和采摘花木,不在公共绿地种菜,不在人行道和草坪上玩耍嬉戏。维护公共利益,拒绝野蛮装修,不乱牵乱挂,不乱搭乱建,不占道经营,确保街道畅通;不沿街排放炊烟油烟,不从事有碍小区容貌和影响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活动。
第五条 严禁高空抛物。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电动车应停在指定位置充电,严禁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防盗、防事故、防诈骗。自觉参加安全及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遵守防火公约,定期开展家庭防火安全自查,配合微型消防站等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条 不参加邪教组织,不提供邪教活动场所;不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买卖爆炸物品;不听不看、不传播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参与赌博,不吸毒贩毒,严禁种植毒品源植物(罂粟等),不参与传销等违法活动,不造谣、传谣、信谣。
第七条 凡流动人口到社区务工、租房,应自觉到社区报备,形成报告制度,按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第八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居民之间要做到互尊、互爱、互助,建立好邻里关系,和谐相处,友好协商解决邻里纠纷,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争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第九条 自觉培养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勤劳致富,节俭持家的优良品质,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和行为。
第十条 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反对家庭暴力。长以慈为贵,自立自强,为晚辈做好表率,子女应以孝为先,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尊重老人,关心老人。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尽力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成长环境。争当和睦好夫妻、互敬好婆媳、孝顺好儿女、教子好父母、友善好邻居、道德好榜样、美德好少年。
第十一条 加强与企业职工密切联系,推进社区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共创共建。
第十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十三条 弘扬社会正气,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积极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十四条 本公约由创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经征求全体居民意见,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