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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业务办理流程 建言献策

2022-03-15 10:50:39

民政业务办理流程

一、城乡低保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开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开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按定程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可单独提出申请的符合人员为: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生产、生活的基本状况,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等;

2、申请低保所有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3、户主免冠一寸照片张;

4、残疾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诊断书、病历、求职证明等)。

(三)审批程序:

1、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和城乡居民都有权利和资格以家庭为单位,直接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户籍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受申请人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2、审核程序: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的责任主体。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在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依据认定条件,由第三方华为救助公司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户籍情况、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财产情况等。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

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政策随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文件变更随时更新

二、高龄津贴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

1、户口所在地办理(居住所在社区);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面)复印件3

3、一寸免冠照3(蓝底);

4、需要有老人持有当月日期报纸的4寸生活照3张(就在家里照就可以,本人照就行)

5、填写《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3(到社区填写);

6、其他区域享受补贴人员转入新户籍地,需提供补贴发放转接证明(到原享受补贴社区开证明);

7、提供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三张;

8、以上材料由社区报送至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发放标准:

8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含100周岁),每人每月500元。

备注:如果本人年纪太大托人办理的话需要申请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

三、残疾人两项制度补贴办事指南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申请条件:具有开发区户籍并持有残联发放的一、二级以上的残疾证,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2、申请需要提供材料: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残疾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寸蓝底照片三张。

3、办理程序:申请人到所在社区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审批表三份,由社区将材料整理上报至街道民政,街道民政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开发区残联审批。

4、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标准100元。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具有开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开发区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申请人需要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残疾证、开发区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三份,一寸蓝底照片三张。

3、办理程序:申请人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审批表三份,由社区将材料整理后上报至街道民政,街道民政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开发区残联审批。

4、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注:政策随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文件变更随时更新

四、特困人员办事指南

(一)认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4、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人员:

1)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开发区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嘎查(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提交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申请书、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抚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至少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第三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要提供最新版本。

五、低收入人群办理指南

凡持有开发区常住户籍且连续居住的城乡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开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低收入家庭。

申请程序:

1、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第三方、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4、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开发区民政局;由开发区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救助对象:包括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各类自然灾害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同时,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急难发生地受理申请、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一般为6个月)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以及其他困难家庭或个人。

(二)救助申请程序:

1、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

2、非当地户籍又未办理当地居住证的,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协助其向开发区民政局申请救助。

(三)申请临时救助所需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原件查验);申请人是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家庭及赡(抚、扶)养义务关联家庭的收入、财产情况证明(由户籍地或居住地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出具);

4、患重大疾病家庭成员须提交医院的诊断书或住院病历、各类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费用凭证、医疗救助凭证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5、因意外伤害须提交本人人身意外伤害或事故处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6、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须提供火灾现场有关照片或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认定证明材料;

7、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须提交在校读书证明或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原因导致上学困难证明;

8、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

9、开发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视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实行分类救助。

1、支出型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对象条件的,临时救助标准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开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

基本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标准=开发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限。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急难型救助标准:

1)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不低于开发区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临时救助。

2)对象遭遇重大生活困难,救助金额可突破一般救助标准,由开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审定,原则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注:政策随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文件变更随时更新

七、残疾人证申报流程

(一)服务窗口

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14、15号窗口

(二)申请材料

1、残疾人证新办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一份(精神、智力残疾人及残疾儿童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一份(精神、智力残疾人及残疾儿童需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2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电子版免冠照一份(办多重残疾需提供4张)

4)跨省办理需提供本辖区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

2、残疾类别、等级变更,残疾人证换领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精神、智力残疾人及残疾儿童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精神、智力残疾人及残疾儿童需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2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电子版免冠照一份(办多重残疾需提供4张)

4)跨省办理需提供本辖区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旧残疾证原件

3、残疾人证迁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精神、智力残疾人及残疾儿童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精神、智力残疾人及残疾儿童需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迁移证明原件一份

4、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5、残疾人证挂失注销

1)医学死亡证明

2)自愿放弃证明

3)康复证明

4)身份证原件

5)旧残疾证原件

注意事项:1、来大厅填表时可由家人代理,无需本人来,到医院鉴定必须本人去。

2、瘫痪不能去医院鉴定的,需拍摄1-3分钟视频(存优盘内),提供病历、村(社区)介绍信,证明此人确实瘫痪不能去医院。

3、鉴定完后将残疾评定表留在医院,由开发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统一领取,打印残疾证件,家属到居住村(社区)领取残疾证件。

(三)残疾鉴定机构

1、精神、智力残疾鉴定定点医院:

1)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霍林河大街一直往东,永宁路北100米路东

2)通辽康安医院

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旗卡路以西、高截能公路以南

2、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残疾鉴定定点医院:通辽市科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南一中对面(批发城斜对面)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咨询途径:0475-8628404  0475-862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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