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 关于进一步严格“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监督的通知 建言献策
开发区各有关园区、局办: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克服开发区因无派驻纪检组而存在的日常监督短板,进一步严格被监督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监督管理,努力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被监督单位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国资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建设管理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经济发展局、文体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国有企业、司法信访局、商务局、民政局、教育局、农牧林业水务局、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各镇街“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监督由本级纪(工)委负责,不在本通知范围内。
二、主要监督程序
(一)被监督单位要将拟召开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议题、时间等信息,提前告知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备案。对重要人事任免情况,应在议事决策前5个工作日报备;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应在议事决策前3个工作日报备。
(二)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派出干部列席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
(三)会议结束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是否依据相关方案、计划、规定程序进行落实,采取查阅资料、谈话知情人等方式开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三、主要监督措施
(一)参加相关会议,开展现场检查监督;
(二)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及相应台账资料;
(三)要求被监督单位就有关监督事项作出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四)责令被监督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停止违规行为;
(五)会同审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其他必要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组织学习教育,及时掌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各项规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在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范围内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必须经过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不得在会议讨论时进行引导性发言或首先发表结论性意见。除临时紧急事项难以召开会议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文件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决策。
附:会议监督分组情况
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会议监督分组情况
第一组
联系领导:何心
联系单位:党群工作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医疗保障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二组
联系领导:王海波
联系单位:财政国资局、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第三组
联系领导:宫玮
联系单位:建设管理局、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第四组
联系领导:杜艳杰
联系单位:经济发展局、文体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国有企业、
第五组
联系领导:姜媛
联系单位:司法信访局、商务局、民政局、教育局、
第六组
联系领导:程大航
联系单位:农牧林业水务局、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