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建言献策
2022-03-09 14:25:18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政策对象范围:
1、已经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且不是企业股东、财务负责人,企业联系人等身份的;
(2)未被用人单位录用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3)本年度度未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
(4)在本年度内未享受无息创业担保贷款的,以及历年未发生逾期未偿还行为的。
(二)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个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1、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即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除距法定年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2、在享受待遇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当年实际缴费期限给予补贴。在享受补贴待遇期间因情况变化不再满足享受条件的,终止享受补贴待遇。
(四)提供材料: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首页,本人页)、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5、6、7、9页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各三份。(注: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办理) (在城镇长期居住的农业户籍人员需提供暂住证或长期居住证明)。
材料齐全后,到社区进行申请,社区社保站在统一审核合格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街道社保所,街道社保所审核合格后报送开发区人社局;经审核无误后发放补贴资金。
(以上政策为2021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