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建言献策
2022-03-09 14:21:2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居民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老城保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牧区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一、征收方式
(一)核定方式
1、自助核定。正常缴纳人员,可按照社保公布的缴费档次标准,通过税务部门“线上”渠道自行选择档次并缴费。
2、窗口核定。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3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低保户等缴费特殊群体应携带县级以上相关机构认定的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社区协办员将填写好的登记手续连同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集中报送到街道社保所,社保所审核后录入自治区统一的信息系统,最后将所有资料一并报送至开发区人社局,并为参保人员建立记录终身的参保档案。续保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蒙速办或税务APP等方式缴费。
(二)缴费方式及操作流程
缴费方式如下:
(三)打印凭证
缴费成功后,有需要打印缴费凭证的人员在T+2(T≥1)个工作日后通过原缴费渠道打印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