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申请办事指南 建言献策
2022-03-09 14:16:58
病退申请办事指南
病退
从2019年10月开始,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调整为按季度报送,职工人事档案在每季度末男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可以申请因病非因公劳动能力鉴定,如年龄未达到上述要求,可申请退职;养老保险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不予受理。受理人员范围为申请人养老保险在市直缴费的,在开发区长期居住的人员;申请人单位在市直,养老保险在科尔沁区缴费的,在开发区长期居住的人员。申报病退或退职人员先在系统或居住辖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区供以下材料: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两份);
2、个人申请书1份;
3、用人单位出具的无异议公示证明1份(主管局或居住辖区);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5、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
6、职工本人在县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完整病例材料(精神病患者、癫痫病患者需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例资料)及诊断书、并加盖医院的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单;
7、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四张(贴在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审批表上,照片背面需书写本人姓名);
8、体检费:按照当年政策
社区收齐材料及无异议公示证明后报街道社保所,街道社保所将材料报送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由报名所在系统或居住辖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社区报街道社保所,街道报开发区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