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

2023年商务局党支部党费收缴计划 建言献策

2023-09-26 15:10:29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20083) 、《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内组发〔20179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支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党费收缴标准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以下(3000)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5000)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10000)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5000)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党费核定公式

1.行政编党费基数计算:是职务+级别+工作津贴+生活津贴 - 养老(个人部分) - 职业 - 所得税 - 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医疗保险个人部分

2.事业编党费基数计算:是职务+级别+基础绩效工资 - 养老(个人部分) - 职业 - 所得税 - 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3.合同制人员党费基数计算:合同工资 - 养老(个人部分)- 住房公积金 (个人部分  备注:根据有没有酌情处理)- 疗保险个人部分 - 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三、党费年度收缴数额

支部党员共15名,月应缴党费共计459.45元,年度应缴党费共计5513.40元。

四、党费缴纳方式

已在中国银行通辽分行南街支行开设党费专户,党员全部通过“复兴一号”APP方式按月交纳党费,并直接存入支部党费专户。

五、党费公开方式

按照支部党费收缴工作机制建立党员月缴党费台账,党务办公室负责每月将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在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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