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办事指南 建言献策
2022-03-04 16:42:38
特困人员办事指南
认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人员:
(一)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开发区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嘎查(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提交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申请书、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抚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至少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第三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要提供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