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建言献策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救助对象:包括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各类自然灾害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同时,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急难发生地受理申请、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一般为6个月)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以及其他困难家庭或个人。
救助申请程序
(一)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
(二)非当地户籍又未办理当地居住证的,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协助其向开发区民政局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所需材料
(一)临时救助申请书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原件查验);申请人是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家庭及赡(抚、扶)养义务关联家庭的收入、财产情况证明(由户籍地或居住地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出具);
(四)患重大疾病家庭成员须提交医院的诊断书或住院病历、各类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费用凭证、医疗救助凭证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五)因意外伤害须提交本人人身意外伤害或事故处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须提供火灾现场有关照片或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认定证明材料;
(七)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须提交在校读书证明或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原因导致上学困难证明;
(八)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
(九)开发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视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实行分类救助
(一)支出型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对象条件的,临时救助标准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开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
基本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标准=开发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限。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急难型救助标准
1、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不低于开发区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临时救助。
2、对象遭遇重大生活困难,救助金额可突破一般救助标准,由开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审定,原则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注:政策随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文件变更随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