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人群办理指南 建言献策
2022-03-04 16:38:56
低收入人群办理指南
凡持有开发区常住户籍且连续居住的城乡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开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低收入家庭。
申请程序: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第三方、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4、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开发区民政局;由开发区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