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街道办事处

城乡低保办理指南 建言献策

2022-03-04 16:37:36

城乡低保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一、开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开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按定程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可单独提出申请的符合人员为: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生产、生活的基本状况,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等;

2、申请低保所有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3、户主免冠一寸照片张;

4、残疾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诊断书、病历、求职证明等)。

审批程序

    1、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和城乡居民都有权利和资格以家庭为单位,直接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户籍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受申请人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2、审核程序: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的责任主体。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在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依据认定条件,由第三方华为救助公司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户籍情况、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财产情况等。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

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政策随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文件变更随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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